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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元欽 - 站務訊息 | 2020-09-07 | 點閱數: 1664

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
109 年 9 月 4 日府教學特字第 1090193956 號函訂定
一、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所屬各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妥適規劃學
生在校作息時間,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訂定本注
意事項。
二、學校訂定學生上學及放學時間,得考量學區交通狀況、社區特性、學生需求與學
校條件作適當調整,並應兼顧學生安全。
三、學校應依總綱所定之每週學習總節數(含領域學習節數及彈性學習節數),平均分
配於一週五日,並得視教學發展需要調整每日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每節上課時間,應依總綱規定實施,並依本府發布之每學年學校行事曆
編排上課週次。
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如閱讀、早自習、導師時間、朝會升旗、午餐、午休、環境
清掃及課間活動等,由學校依本注意事項納入作息時間規劃辦理。
四、為增進師生互動機會,以利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進行,學校得於上午第一節開始
上課以前,實施以學生自主學習為主之非學習節數活動,並視實際需要安排全校
性集會活動。但全校集會活動每週以不超過二日為原則。
前項非學習節數活動之開始時間,原則為上午七時三十分。
五、學生之放學時間,全日者原則為下午四時,半日者原則為十二時五十分。
因課程需要、班級經營、學習扶助(補救教學)、課後學習活動、課後社團活動、
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者,於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學
校得彈性調整上學、放學時間。
學校應依據嘉義縣中小學辦理學生寒暑假暨課後學習活動實施要點及嘉義縣國
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辦理課後學習活動及課後社團。
六、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成績評量(含出缺席紀錄)。但得視
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七、學校應向家長說明學生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及放學,不宜過早到校或過晚離
校,以維護學生安全。
學生如因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學校應本維護學生安全立場,
提供適當安置場所或相關措施。
八、學校於假日辦理全校性活動,應以適當方式(如明訂於學校行事曆)公告,並提前
向家長預告活動日期。若需補假,亦須告知補假日期,俾家長妥為因應。
九、學校設有進修補習學校者,其作息時間由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學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時,應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與教師、學生及家長充
分溝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十一、本注意事項未規定者,適用其他之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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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校        長  謝校長

教導主任  黃主任

總務主任  戴主任

教務組長  蘇組長

訓導組長  廖組長

校護理師  簡小姐

兼任主計  謝主任

兼任人事  蘇主任

 

六甲導師  林老師

五甲導師  溫老師

三甲導師  甘老師

二甲導師  林老師

一甲導師  林老師

科任教師  紀老師

外聘教師  羅老師

外聘教師  黃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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